1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為12個月,滿分為12分,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。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(nèi)記分未達到12分,所處罰款已經(jīng)繳納的,記分予以清除;記分雖未達到12分的,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,記分轉入下一周期。
2、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計分周期累積達到12分的,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駕駛證。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(nèi)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(fā)地或者行為發(fā)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規(guī)和相關知識的教育,并參加科目一考試。
如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(nèi)兩次以上達到12分的,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后還應參加科目三考試。考試合格后,記分予以清除,發(fā)還機動車駕駛證;考試不合格的,繼續(xù)參加學習和考試。接受駕駛技能考試的,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。
3、機動車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,拒不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,也不接受考試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。
2、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計分周期累積達到12分的,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駕駛證。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(nèi)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(fā)地或者行為發(fā)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規(guī)和相關知識的教育,并參加科目一考試。
如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(nèi)兩次以上達到12分的,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后還應參加科目三考試。考試合格后,記分予以清除,發(fā)還機動車駕駛證;考試不合格的,繼續(xù)參加學習和考試。接受駕駛技能考試的,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。
3、機動車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,拒不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,也不接受考試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。
駕駛證扣滿12分學習所需提交的資料:駕駛證原件、申請人的身份證明。
駕駛證扣滿12分考試流程:
(1)到車管業(yè)務大廳滿分查詢窗口開具《交通違法滿分預約聯(lián)系單》,扣留駕駛證;
(2)到駕駛人安全教育學校參加七天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規(guī)》培訓;
(3)到車管所參加科目一考試;
(4)考試合格后到車管業(yè)務大廳滿分查詢窗口辦理清分,領回駕駛證。